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分支机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对 2026 年证券公司(含证券资管类机构)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结构化梳理与可视化呈现,涵盖处罚主体、违规事由、罚没金额、作出处罚机关及时间分布等维度。
| #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机构罚款(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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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所属机构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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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家受罚机构中有 9 家(占比 81.8%)存在“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问题,位居各类违规事由之首。
这与新修订《反洗钱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后,将原“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升级为内涵更广的“客户尽职调查”直接相关,监管口径已全面切换。
同样有 9 家(81.8%)机构因“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受罚,且 9 家全部同时涉及两项。
可见问题并非孤立环节失误,而是前端识别与后端监测的整体性失灵——尽调不到位导致可疑特征无法识别,最终反映为漏报、迟报。
机构罚款合计 1,060.38 万元,在近十年中位列第三。
单笔金额跨度大:最高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5.06 万元,最低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60 万元,相差 12.3 倍,反映监管按违规严重程度与整改情况实施差异化处罚。
11 家机构中 8 家(72.7%)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仅有 3 家为单纯罚款。
警告属于申诫罚,虽不直接增加财务成本,但会进入机构监管档案与分类评级考量,对业务资质与声誉影响更为深远。
国投证券、东方财富证券 2 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作出处罚(合计 155.80 万元,占总额 14.7%),其余 9 家由省级分行作出。
总行直接处罚通常对应问题性质较为严重或具有系统性特征的情形,值得机构重点关注其违规成因。
2025 全年 3 家机构受罚、合计 345.90 万元;2026 年前 7 个月即达 11 家、1,060.38 万元,反弹显著。
需注意本年数据尚未完整,若下半年延续当前节奏,全年处罚规模存在进一步上行可能。
2026 年 4 人次个人处罚分别来自江海证券(2 人)、首创证券(2 人),个人罚款金额在 1.10—1.73 万元区间。
与《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幅度相衔接,责任追究向业务操作末端延伸。
4 家机构被指存在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或资料保存类缺陷,属制度层面缺陷。
处罚决定书中常见“流于形式”“履职缺位”“未按期回溯整改”等表述,说明监管已从看制度有无转向看执行是否有效。
一是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全流程机制,覆盖开户准入、存量客户身份复核、受益所有人穿透核查、资金来源核验四个环节。
二是提升可疑交易监测模型精准度,对资金快进快出、大额频繁划转等异常特征设置有效规则,杜绝漏报迟报;三是确保内控制度与经纪、资管等实际业务同步适配,留存可验证的执行记录。
金融街证券被指“反洗钱内控制度纸面化、无落地细则”,上海证券被指“未按自身业务洗钱风险等级搭建配套内控制度”,二者均属制度层面缺陷。
处罚决定书中反复出现“流于形式”“履职缺位”“未按期回溯整改”等表述,说明监管已从看制度有无转向看执行是否有效。
一是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全流程机制,覆盖开户准入、存量客户身份复核、受益所有人穿透核查、资金来源核验四个环节。
二是提升可疑交易监测模型精准度,对资金快进快出、大额频繁划转等异常特征设置有效规则,杜绝漏报迟报。
三是确保内控制度与经纪、资管等实际业务同步适配,留存可验证的执行记录。